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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20条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23 浏览次数:

  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是“双创”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就近城镇化的重要途径。3月2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财 政支持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日前共同发布《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真金白 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初创业者给予5000元补贴

  万事开头难,创业同样如此,《措施》提出,有7项财政补贴可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撑腰壮胆”。

  按照《措施》规定,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可得到200~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者,给予5000元 的创业补贴;为农民工提供电商及网络培训的创业服务机构也能拿到1000~2000元的实训补贴;对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给予2000元的创业项目开发补 贴。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2年内按照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给予创业孵化补 贴。

  普惠金融给红利

  普惠金融,就是让所有人平等享受金融服务。对于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来说,意味着可以获得小额信贷的支持。

  《措施》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新增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担 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发生风险后,由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按照实际 代偿额的一定比例补偿相关担保机构。

  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给予20%的补贴;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发行费补贴。对参加农业保险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可获1500万元补助

  《措施》规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对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的,给予每县1500万元的补助。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项目 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减免相关税费。

  返乡创业奖补也相当给力。《措施》提出,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200万元。对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奖补300万元。对省级农民工返乡 创业示范园区奖补50万元。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奖补2万~15万元。对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奖补1万元。(记者 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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