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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政策 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4-20 浏览次数:

  4月1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人才评价、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评价:淡化论文、重视实绩

  截至目前,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比例已达人才总数的80%以上。为继续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实施意见》对人才评价机制提出了三项改革举措。

  一是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把在基层工作的技术报告、监理大纲、预算书、专项施工方案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材料。

  二是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对在乡镇工作20年以上,符合农业、林业、水利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评审。在农 村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评聘或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 例、最高等级和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是健全职称倾斜政策。对农村教师、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 组织派出参加援疆援藏援外、艾滋病驻村帮扶、抗震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并达到规定期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免予业务考试并优先申报;县属及以下 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的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可走“绿色通道”。

  引进:放宽条件、降低门槛

  为有效解决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县、乡事业单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

  吸引人才还要优化岗位管理制度。我省将建立和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 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以上,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连续满30年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 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激励:增加收入、优先表彰

  我省提出,专业技术人员收入分配要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补贴政策进一步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对为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省级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同时,推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切实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培训、医疗保障、居住、子女就学、文化需求等条件。(记者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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