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三权分置”被称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三权分置”进行了哪些安排,如何推进?9月28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明确期限 三年完成
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张金龙说,《实施意见》旨在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改革工作任务,探索总结出适合我省不同区域的“三权分置”具体实现路径和办法。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得到充分发挥,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
三权功能 科学界定
《实施意见》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了明确界定。
张金龙说,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不能虚置。
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要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张金龙解释,“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目的是优化农业资源配置,让土地作为要素流动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多措并举 力促改革
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张金龙说,《实施意见》结合河南实际,从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稳妥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三权分置”机制和办法等四个方面提出8项具体措施,其中“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措施就有6项。
为有序放活土地经营权,《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服务体系,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快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配套服务体系,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和领导协调,强化督促检查,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记者 高长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