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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来源: 科工局 发布时间: 2022-10-13 浏览次数:

一、主管单位: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下放事项名称:

  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

三、工作目标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55号)要求,到“十二五”末,力争创建省级示范基地60家左右(截止2014年,已创建58家)。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数字准确、材料齐全、程序合规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培训指导。建立放权赋能改革指导服务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和法规处统筹协调,规划处细心指导,各县(市)牵总问题咨询产业政策和法规处,政策性和操作性问题咨询规划处。

四、职责划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拟定收件工作标准,对照我省示范基地创建的标准、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并发布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到放权不放责、监管不缺位,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县(市)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帮助县(市)提高申报质量。

  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查验原件及相关材料等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报送。

五、服务指南

(一)创建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符合省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规划。

  2.主导产业特色突出,集聚度高。产业基地核心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5%。对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高、特色鲜明的,在考核评定时可适当加分。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投资强度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基地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50%,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6,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18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2000万元∕公顷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10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2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4.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强。产业基地近两年应当引进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成为承接国内外链式或集群式产业转移的基地。

  5.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产业基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产业基地单位产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污水集中处理率、中水回用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废水、废渣、废气)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省或行业标准。产业基地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达到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产业基地应具有发展创业中心、研发中心和孵化中心等创新载体,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有2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产业基地骨干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内或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内、省内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7.信息化水平较高。产业基地的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8.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产业基地所在地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对产业基地的支持力度大,政府管理机构或市、县级政府设立一定规模(每年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基地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二)创建工作程序

  1.创建申请。创建示范基地的申请由产业基地的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工信部门提出,县(市)工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产业基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土地用途比例(并附图)。产业基地的起步区(核心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经营、循环发展的原则,编制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要按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要求,突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规划。

  省级环保部门对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环评的专家审查意见。

  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产业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

  (2)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等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3.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4.批复及授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进行批复,并授予“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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