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单位: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
二、下放事项名称:
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申请人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与指南要求一致,提供的纸质材料应加盖公司公章,内容真实、有效、无误,方可收件。收件后经评审、公示、专项审计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二)培训指导。建立放权赋能改革指导服务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和法规处统筹协调,规划处细心指导,各县(市)牵总问题咨询产业政策和法规处,政策性和操作性问题咨询规划处。
四、职责划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指南,按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要件审核,结合专家意见,确定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到放权不放责、监管不缺位,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县(市)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帮助县(市)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查验原件及相关材料等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报送。
五、服务指南
(一)申报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
2.《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14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酒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19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
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
8.《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9.《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豫工信规〔2018〕94号)
(二)支持重点
“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持续做强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和新材料5大优势产业,做优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5大传统产业,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6大新兴产业,加快制造业结构调整,提升终高端供给水平。
(三)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不高于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实际投资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截止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按照当年申报指南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1个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
(五)有关要求
1.权限下放后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筹负责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初审及申报。
2.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对上加强沟通衔接,对内与有关业务股(室)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前期项目调研、筛选工作。
3.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把关,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各地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备查。
4.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分别建立项目库,健全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做好项目管理、监测和服务,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