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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
 
关于转发《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1-09-0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现将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村〔2021〕13号)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西平县2021年农村危房和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西危改办〔2021〕1号)及关于对《西平县2021年农村危房和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西危改办〔2021〕 5号)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二、补助标准。本文件补助资金户均20000元。结合当地实际,根据补助对象贫困类别,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并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加固改造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原则上控制25000以内;3. 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

  三.加强信息共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同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一次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新增名单逐户开展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四、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推进机制。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是乡镇政府,实行计划、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资金按要求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协调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编制建设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附件: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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