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的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2.质量标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的住房,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门窗洞口有安全支撑,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并提供置换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