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逐步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根据《西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政办〔2015〕6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县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西平县嘉苑小区已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主动向嘉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西平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如实登记并提交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复审的,将依据管理办法视为主动放弃保障资格。
二、保障家庭复审材料按照公租房申请材料清单对照准备并及时提交审核。
时间: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30日
地点:嘉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附件:1、西平县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个人申请表
3、公租房复审需准备材料
西平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