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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关于规范西平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4-05-29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驻医保中心〔2024〕8号)、《关于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线上申报办理的通知》(驻医保中心〔2023〕24号)、《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驻医保中心〔2021〕4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门诊慢性病管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推动我县医保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西平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凡西平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所患疾病在24种病种范围内,并符合《驻马店市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均可申报办理。

  二、病种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2.异体器官移植;3.恶性肿瘤;

  4.糖尿病并发症;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心衰;

  7.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

  8.高血压合并症;9.帕金森病;10.阻塞性肺气肿;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肝硬化(失代偿期);

  13.结核病;14.精神分裂症;15.类风湿关节炎;

  16.系统性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

  17.强直性脊柱炎;18.股骨头坏死;

  1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0.双相情感障碍;

  21.偏执性精神障碍;2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2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4.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注:鉴定为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享受该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慢性病相关待遇。

  三、申报资料

  原则上应为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加盖有效印章的住院病历中相关确诊依据(住院病历超过两年,需同时提供近期门诊病历),如: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检查报告单、影像检查报告、检查检验报告等。申请一个病种需要上传一份病历资料(上传材料大小单张不超过15M,合计不超过300M),同一份病历资料申请同一个病种最多申请三次。

  四、待遇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途径

  我县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任选一种途径申报:

  1.网上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henan.gov.cn。进入“个人服务→经办服务”,点击“门诊慢特病个人申报”进行申报。

  2.手机打开支付宝,搜索并进入“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门诊慢特病服务→门诊慢特病个人申报”进入申报界面进行申报。

  3.手机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并进入“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门诊慢特病服务→门诊慢特病个人申报”进入申报界面进行申报。

(二)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1.可通过我县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辅助申报,需自行准备申报资料由医院医保办协助上传申报材料。

  2.在西平县人民医院、西平县中医院、西平康雅精神病医院、西平博雅医院、西平红山医院住院的病人申报门诊慢性病,可由该院医保办协助上传近两年的相关病例进行申报。

  参保人员完成门诊慢性病申报后,可通过申报界面线上查询评审进度,评审通过后5-8个工作日内即可享受待遇。

  五、优化待遇延期

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统一调整为长期,参保人员无需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复审延期。结核、乳腺癌、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按规定时限到期后不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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