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驻医保﹝2021﹞4号)精神,现将2023年西平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凡西平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24种病种范围内,并符合《驻马店市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均可申报办理。
二、病种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2.异体器官移植;3.恶性肿瘤;
4.糖尿病并发症;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心衰;
7.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
8.高血压合并症;9.帕金森病;10.阻塞性肺气肿;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肝硬化(失代偿期);
13.结核病;14.精神分裂症;15.类风湿关节炎;
16.系统性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
17.强直性脊柱炎;18.股骨头坏死;1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0.双相情感障碍;21.偏执性精神障碍;2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2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24.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注:鉴定为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享受该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患者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特药和门诊慢性病相关待遇。
三、申报流程
(一)集中申报
1、时间:2023年6月1日—15日。
2、新鉴定人员申报材料: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3、复审人员(截止2023年6月30日到期)申报材料: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或与鉴定病种相关的近期检查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原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张、1寸彩色照片2张。逾期不复审者视为放弃。
(二)随时申报
1.慢性肾功能衰竭;2.异体器官移植;3.恶性肿瘤;
4.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
5.结核病;6.系统性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
7.精神分裂症;8.双相情感障碍;9.偏执性精神障碍;
10.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1.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2.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13.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三) 申报地点
西平县人民医院、西平县中医院、西平康雅精神病医院(6种精神类疾病)、西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四、就医证发放
鉴定合格的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可在2023年7月5日后到提交资料的医院医保办领取门诊慢性病就医证。
五、定点就医
门诊慢性病人员选择一家定点医药机构,作为门诊慢性病就医的定点医药机构,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于每年的12月份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窗口进行登记,办理变更手续。
咨询电话:0396-609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