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满足医保业务需求,破除信息壁垒,促进数据共享互认,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决定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2021)对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中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进行更新,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现将相关材料和说明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 15657-2021) 编码规则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 15657-2021)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医保版对应《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 15657-2021)映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