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意见(西脱贫组〔2021〕65号)和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使用建议,用于2021年西平县巩固脱贫成果特设岗位补贴项目。现将此项资金214万元分配下达你单位,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资金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省级资金指标收入列“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
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1.国家乡村振兴局12317 2.省乡村振兴局0371—65919535
3.市乡村振兴局0396-2610268 4.县财政局0396-6158769
5.县乡村振兴局0396-2751711
西平县财政局 西平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