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期)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截止到2023年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平县税务局管辖的66户纳税人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特此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西平县税务局第四季度非正常户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西平县税务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