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平县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3年第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我局现对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的45户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2023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西平县税务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