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期)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平县税务局管辖的14户纳税人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特此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西平县税务局非正常户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西平县税务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