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道堤防、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
四、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五、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高速铁路沿线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六、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