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清单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调研,指导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
(三)按规定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和车辆等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
(五)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六)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出现“两重两新”(重要时段、重要节点或出现对安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专题研究,细化管控措施,制定工作方案;
(七)每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专题汇报;
(八)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九)每月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导有关问题整改;
(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履职清单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至少每月组织研究分析1次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部署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执法情况进行督导。
(四)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和教育培训;
(五)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
三、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清单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分管领域、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领域、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领域、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六)定期或不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督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