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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通知:补收社保差额开始了!
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2-05-20 浏览次数:

  根据豫人社办【2021】102号文件通知, 河南省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2021 缴费年度),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32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3197元(60%),缴费基数上限:15984元(300%)。由于公布了正式的缴费基数,原2021年7月暂定的缴费基数下限3179元跟正式公布的3197元有18元的差额。

  目前是正常参保状态的参保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需要补收差额社保费。其中,2022年4月之前(含4月)已经办理转移、死亡、停保、出国定居、退休、单位合并分立,成建制转移等业务,目前是停保状态的人员不再补差。

  单位参保职工(含机关事业险种、企业险种)。目前是最低缴费基数3179元的,5月份计划自动补收之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差额:

  □ 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差额补收

  18元×16% = 2.88 元/人/月

  ■ 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差额补收

  18元×8% = 1.44元/人/月

  □ 失业保险单位部分差额补收

  18元×0.7% = 0.13元/人/月

  ■ 失业保险个人部分差额补收

  18元×0.3% = 0.05元/人/月

  □ 工伤保险单位部分差额补收

  根据不同费率×18元/人/月(个人不扣费)

  ■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是最低缴费档次(60%)的,5月份计划自动补收之前养老保险的差额:18元×20% =3.6元/人/月

  相关问答

  1、此次补缴,只是对于基数为保底的人员,其他人员不需要补缴;

  2、根据工伤费率的不同,各个单位补缴的金额也是不同的;

  3、提醒大家,全省从4月29日20时起暂停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5月19日8时上线运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并恢复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同步实现两套信息系统对接,此期间暂停各项(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5月份的业务受理时间延长至5月27日24时,自6月份恢复至每月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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