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全面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失业保险扩围保生活、稳岗保就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新政策扩大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范围。
(一)延长了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通知》)要求,一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以上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临时价格补贴等保生活待遇,不再享受促就业相关待遇,政策执行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
(二)取消了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对超出申领期限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应当受理并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执行时间暂按从2018年12月29日起开始。
(三)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对上述参保失业人员,具体领取标准有什么区别?
答:上述失业人员的领取标准有所不同。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
对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按月发放,发放标准: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领取期限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20年3月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即可申领,无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失业人员如何申领?
答:失业人员可通过现场申报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领,现场申报的,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申领。
网上申报的,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办理申领业务,或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单位网厅为本单位失业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保持手机畅通,积极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技能,争取早日再就业。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个人不再缴纳。失业保险金领取结束后,本人需到医保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失业保险金通过本人社保卡按月发放,本人需提前到所属银行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
六、网上申领的审核期限是多少?
答:通过网上申领的,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对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有什么变化?
答: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一步放宽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提高返还比例,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一是提高了返还比例。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原来的50%提高到100%。二是快捷发放。对于今年以来以按50%标准申领稳岗返还且目前任然存续的中小微企业,会按100%标准直接核算进行补发,不需要企业再次申报。对于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无须申报,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资金返还到企业账户。
八、业务咨询电话
西平县失业保险所:0396-275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