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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西平县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12-26 浏览次数:

  根据驻马店市畜牧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驻牧[2021]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补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经费来源及标准

  补助经费来源于上级下拨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从生猪调出大县资金中列支。补助标准为80元/头,其中上级资金65元/头,县级配套15元/头。

  二、补助原则及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即对我县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西平县益民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予以补助。

  三、补助数据来源及数量

  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每月将辖区内收集的病死猪数量按时上报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各中队上报数量进行汇总后与县益民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驻官方兽医汇总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上报至局兽医股;局兽医股对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汇总上报的养殖场(户)病死猪数量与无害化处理系统汇总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

  补助数量按照每月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的数量据实计算。

  四、补助资金申请与发放

  上级资金下达后,由县益民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分别向县财政局提出拨付上级补助资金申请,同时向县政府提出配套资金申请。上级补助资金申请批复后,据实拨付至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县级配套资金批复后随后拨付。

  五、工作流程

  病死动物的上报、收集与登记、转运、接受与登记、汇总等相关工作流程,按照《西平县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细则》(西推[2015]2号)执行。

  六、监督管理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县益民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的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公示

  该方案及补贴结果、监督电话等内容按相关要求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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