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全县农业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实现农业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印发<西平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23〕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产业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县域内特色产业发展突出、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健全的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县级以上带贫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二、产业奖补支持方向
依据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奖补重点支持食用菌、花生、中药材、水果、蔬菜、花木、水产、肉牛、肉羊、奶牛、特种养殖、渔网渔具、“西平小麦”、“西平红薯”及加工产业等产业;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
三、产业奖补建设内容
主要对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县域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等,建设形成的物化资产进行奖补;采取先建后补、以效定补的原则。
四、产业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投资规模30%的标准,参考带动村集体经济、带动6户以上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等实际增收情况,给予奖补。已享受过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补政策。
五、产业奖补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初验核实。
(二)乡镇推荐。经所在地乡镇核实并同意后,每个乡镇向西平县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1-3名(没有的不推荐),推荐企业须于11月3日前将《2023年西平县特色示范产业奖补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的纸质材料(审核后装订)一式两份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三)专班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对申请以奖代补的企业提供的《2023年西平县特色示范产业奖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建设内容进行现场核实。
(四)认定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核实认定结果,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补意见,经批复后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五)兑现奖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完善报账资料,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兑现奖补资金,奖补资金通过主体对公账户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使用。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产业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西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奖补办法》规范使用产业奖补资金,确保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二)强化资金监管。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拉入黑名单,不再扶持项目和给予银行贷款、政策性保险等优惠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从事审核、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丁杰
电 话:13783334179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