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6号)、《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我县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6号)文件精神,中央下达我县2023年粮改饲试点项目资金417万元,全部用于全株青贮收贮补贴。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计划完成全株玉米种植面积3万亩,全株青贮7.6万吨。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主体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2022年收贮全株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构树、巨菌草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青贮收储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并开设有对公账户。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收储能力。
(3)有土地租用协议或收贮协议。
(4)经乡(镇)级农业服务机构推荐。
2、遴选办法。西平县农业农村局把遴选实施主体及应具备的条件和申请推荐表在西平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企业可自行下载申请推荐表,填写表中相关内容,经当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签字盖章,连同应具备条件中的1-4条的证明(复印件)编制成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西平县农村农村局畜牧饲料股。
3、遴选程序及任务。西平县农村农村局畜牧饲料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遴选确定实施的企业名单、任务等)在西平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确定的企业,根据实际收储能力,到西平县农村农村局畜牧饲料股签订“收贮任务合同书”。
(二)明确补助标准及实施期限
1、补贴标准。对认定符合条件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或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按照实际收贮数量,每吨给予不超过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项目资金额/全县收贮总量=补贴标准)。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
2、实施期限。2023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株玉米等青贮收贮补贴,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严格核查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西平县农村农村局计划财务股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核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以现场核查全株青贮等实物为主,准确统计青贮数量。核查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即项目实施结束,经核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项目管理和财务记账要求分企业整理出相关报账手续,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提出拨付意见进行资金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时间节点,细化保障措施,严格资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试点任务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改饲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大力宣传粮改饲的重要意义,激发种养业从业者参与粮改饲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指导服务
要发挥技术优势,根据粮改饲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全县畜牧业和农业发展规划,提供种植、加工、收贮等技术指导,并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全面调度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
(四)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水〔2020〕79号)有关规定,从组织领导、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宣传报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和总结。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