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场纳入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范围
按照豫农文〔2021〕185号文件要求,补贴机具的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5个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列入我县补贴范围(详见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的《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补贴需要,应补尽补。
三、补贴标准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西平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