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一)主项名称
老年人福利补贴
(二)
高龄老人津贴
(三)
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五)办理条件
1.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2.高龄老人津贴须经个人申请、社区(村委)受理核实、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
(六)审查材料
1.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受理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农商行银行卡
(七)审查结果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收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高龄津贴。
(八)
即办件
(九)
不涉及
(十)
不收费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1),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由社区(村委)工作人员预约上门办理。
(二)社区(村委)受理核实。
社区(村委)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社区(村委)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乡镇(街道办、管委会)。
(三)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审核上报。
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县民政局收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
西平县民政局发布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