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要素
(一)备案主项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公益性养老机构备案)
备案办理项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公益性养老机构备案)
备案
公益性养老机构法人
备案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中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备案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三条中的“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备案审查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法人身份证
4.提供民非登记证明材料
(七)备案结果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备案时限
即办件
特殊环节
不涉及
中介服务
不涉及
备案收费
不收费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备案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法人身份证
4.提供民非登记证明材料
审查
1.
养老服务股、分管领导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养老服务股、分管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审查核实。
回执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快递邮寄至申请人。
西平县民政局发布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