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部门 >> 教育局 >>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4-11 浏览次数: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积极应对疫情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影响,扎实推进精准资助,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助力衔接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等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夯实责任

  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学校对本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建立系统的困难生信息台账,掌握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户、低保、残疾、特困助养、大病等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易返贫致贫家庭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和帮扶。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机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健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和灾情应急保障机制,开通受汛期和新冠疫情影响的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通道,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在落实国家资助的同时,学校(幼儿园)利用部分事业收入经费和社会爱心企事业、团体、个人捐资助学资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困难救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群众服务,解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做好2022年春期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本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严格资助程序,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严禁资助资金漏发、挪用、截留、拆分等违规操作。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学生资助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大资助宣传,深化资助育人

  1、继续加大资助政策宣传,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应用,丰富宣传途径和方式。上好资助“两节课”,印发“两封信”,利用集会、班会、家长会、专题讲座、各种板报和钉钉、微信、QQ等互联网平台持续加强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全面展示资助政策落实成效,讲好中国学生资助故事。指导学生加强防诈骗警示等教育,做好学生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2、深化资助育人

  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学校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学校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帮扶机制。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培养学生爱党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积极促进就业创业。

三、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资助信息化水平

  各单位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定期对资助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培训,提高服务意识,熟练掌握专业技能,扎实推进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面应用,确保所有资助项目、资助信息准确填报。做好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人社、银行等部门相关信息交换与比对工作,加强信息保密和网络安全。各学校培训计划、培训影像材料存档。

四、强化管理、规范操作

  (一)资助学校范围

  全县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等。

  (二)资助对象

  从学前到高校,在籍、在校(园)的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家庭、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低保户、残疾学生、孤儿、艾滋病户、丧父或丧母、父或母残疾、重大疾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金发放标准

1、学前教育生活补助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期200元;

  学前教育保教费: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家庭、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及残疾学生每生每期300元。

2、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每生每期400元。

  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期500元,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期625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期250元,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期312.5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期平均1000元。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家庭、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每生每期1500元。

  (一档1500元、二档1000元、三档500元)

  免学费免住宿费: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几类学生每生每期享受免学费650元、免住宿费150元。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

  免学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

5、我县对在校未享受资助的县外就读家庭经济困难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进行救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等阶段建档立卡学生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发放教育补助;高校学生按照每生每期2000元的标准发放教育补助。

五、困难生评定程序

  1、申请、比对、排查、认定。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各学校困难生认定工作以公平公正、简化程序、精准资助、服务群众为宗旨。学生(家长)提出困难申请并提交相关困难材料,学校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河南省困难生识别系统,结合学籍系统,与村、乡、县等相关部门结合,参照乡村振兴局、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库信息,对本校所有在校生进行排查、比对,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公示、上报、录入资助系统。各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小组开展评议,严格按照审核程序,确定拟受助困难学生名单,在保证个人隐私的情况下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学校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学校、中心校统一审核,确保受助学生信息与录入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一致后上报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对各学校上报的困难生信息电子档、纸质材料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

  3、本次信息汇总上报要求:

  (1)各学校、中心校上报受助学生信息必须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一卡通”录入数据一致。

  (2)各中心校负责全程监督本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困难生排查、审核、认定、信息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各中心校逐校(园)复核无误后统一汇总上报。

  (3)由于本次上报信息资助中心需要在系统内逐校审核,所以本次上报按照下发时间安排报送。县学生资助中心将核实无误后的受助困难学生信息上报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

六、一卡通资金发放

  2022年春期, 学前保教费、学前生活补助、义教生活补助(“一补”)、义教营养改善计划、高中助学金、中职助学金全部实行“一卡通”线上发放,原则上使用受助学生本人社保卡账号,学校在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进入“一卡通”系统查询受助学生社保卡账号并关注社保卡账号状态,对账号存在异常状态的要及时提醒受助学生及监护人,对于个别办理不了社保卡的受助学生,经办人需严格把关,在“一卡通”系统内查询监护人的社保卡账号,如出现资金截留问题,责任自负。社保卡账号统计完毕,学校要在“一卡通”系统里下载模板,将模板上的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无误后导入“一卡通”系统并送审(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参与项目行政区划用所在中心校行政区划,备注栏中要显示学校名称,使用监护人社保卡的备注栏中要显示学校及受助学生姓名)。等资金发放后有发放失败的学校还需再次进入系统进行修改直到本校受助学生全部发放成功。钉钉群里直播回放中“模板”“社保卡”“备注信息”“模板导入错误类型”这几段视频是专门针对“一卡通”常见问题的讲解,操作员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反复观看。

  “一卡通”系统需用财政局内网,各学校财务室都有,民办学校没有财政内网的可以来资助中心查询社保卡、录入“一卡通”模板。

  西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网址:http://10.9.0.44:7001 使用64位谷歌浏览器运行系统。

七、走访督查

  各学校根据排查统计上报的困难学生信息,关注困难生学习、生活动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对困难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使学生安心学习,愉快生活。资助资金发放后,学校及时与各级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反馈,跟踪走访受助困难学生资金落实情况,发放、张贴“温馨告知书”,提高群众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满意度。资助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八、档案管理

  1、归集每生的困难等级调查表、申请表、困难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办理银行卡、资金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分类整理归档。

  2、公示后的受助学生花名册、公示影视材料等整理归档。

  3、宣传、培训、督导、走访等其它需要存档的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教育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报表下载地址、上报邮箱、上报时间:

  上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30日。

  上报邮箱:县资助中心邮箱xpzzzx2013@126.com

  表格下载地址:西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共邮箱xpzzzxgg@126.com,密码xp123456。

十、资助培训

  培训时间:2022年 3月29日上午9:30-12:00。

  培训形式:因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培训形式。

  培训对象: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资助管理人员。

  西平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6日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2/06 11: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