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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9-14 浏览次数:

关于认真做好2020秋季学期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文件、《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441号文件精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要求、《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6号工作通知,结合我县实际,请做好2020年秋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相关资助工作,保障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现通知如下,请各校按照通知要求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掌握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特困助养、大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学习和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对本校(辖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务必做好2020年秋期困难学生排查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对本校(辖区)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专人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班级、学校、村组均设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明白人,责任到校、到班、到户、到人。严格资助程序,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严禁资助资金漏发、挪用、截留、拆分等违规操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二、扩大宣传、加强培训

1、资助政策宣传

根据当前防疫期间实际情况,各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落实资助“两节课”,通过集会、班会、家长会、钉钉、微信平台等平台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保证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召开资助宣传专题讲座,视频会议等,向家长公示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公示内容包括: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资助申请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对象、评选程序、举报电话等。开通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家庭困难学生的求助通道,解除家庭困难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2、学生资助专题培训

各学校、中心校召开师生、家长教育资助政策专题会;对本校参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班主任、资助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将本校培训计划、培训影像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强化管理、规范操作

1、资助学校范围

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

2、资助对象

从学前到高校,在籍、在校(园)的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残疾学生、孤儿、艾滋病户、丧父或丧母、父或母残疾、重大疾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金发放标准

(一)学前阶段:

   学前建档立卡幼儿资助标准:生活补助费每生200元/期,保教费每生300元/期;

学前残疾幼儿资助标准:生活补助费每生200元/期,保教费每生300元/期;(残疾幼儿必须是本人残疾并让其提供残疾证学校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资助中心)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符合西教体[2018]76号文件要求,经学校评审小组开展评议通过后一起上报。

资助标准:生活补助费每生200元/期;

  附表及报表要求

 1西平县学前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3)

2西平县学前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4)

3西平县残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表5)  

4西平县学前资助政策执行情况(附表6)   

5xx学校贫困学生一卡通信息采集模板(只报电子版)

6、受助学生名单公示照片电子版(中心校汇总上报)

(二)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400元/期;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每生400元/期;(残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必须是学生本人残疾并让学生提供残疾证学校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资助中心)

附表及报表要求:

附表1:西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

附表2:西平县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政策执行情况

附表3:西平县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信息汇总表

附表4:西平县义务教育残疾学生信息汇总表

秋期表格顺序略微调动,请按照表格要求正确填写上报。秋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报告把辖区内各学校系统录入情况、各学校信息填写完整。(营养改善计划附表2)

 

西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

寄宿制学校学生: 凡在学校寄宿且在校进餐的建档立卡学生必须享受。非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符合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要求,经学校评审小组开展评议通过后一起上报。
即:小学每生500元/期;中学每生625元/期;

非寄宿制学校学生:依据教发规[2019]592号、驻财预[2019]239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秋季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寄宿生标准一半发放生活补助费。
    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必须享受,非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符合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要求,经学校评审小组开展评议通过后一起上报。
即:小学每生250元/期;中学每生312.5元/期;

附表及报表要求:

1、西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受助学生名单(附件2)(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分开填报);

2、西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政策执行情况(附件3)(表2和表3在一个表上)

3、xx学校贫困学生一卡通信息采集模板(只报电子版)

4、受助学生名单公示照片电子版(中心校汇总上报)

秋期表格顺序略微调动,请按照表格要求正确填写上报。2020年秋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政策执行报告把辖区内各学校系统录入情况、各学校信息填写完整。(附表3)

 

(三)普通高中阶段

高中助学金年生均1000/期,其中建档立卡学生按1500/期发放

免学费和住宿费包括四类人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免学费650/期,住宿费150元/期

    1、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分开填写。(附表1)

2、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明细表(附表2)汇总表。

 

(四)中职阶段:

1、免学费。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民办学校学费高出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时,高出部分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年生均1000/期。

附表: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一)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二)

 

 (五)县外就读建档立卡学生:

对于在县外就读无法在就读学校享受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资助标准,向县政府申请资金救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高中教育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发放教育补助,高校学生按照每生每期2000元的标准发放教育补助。

附表:

1、西平县县外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救助申请表(附件一)

2、县外就读未享受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统计表(附件二)

四、困难生评定程序

1、申请、比对、排查、录入系统。学生(家长)提出困难申请并提交相关困难材料,学校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河南省困难生识别系统,结合学籍系统,与村、乡委结合参照建档立卡数据库,对全校、辖区内所有在校生进行排查、比对,上报汇总信息与系统数据对应,各校在完成上报信息的同时,一并完成本校的系统录入工作,由中心校统一审核后,上报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审核各校上报困难生汇总信息电子档、纸质及系统录入工作并在系统内审核通过。

2、公示、认定、上报。各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小组开展评议,严格审核,确定名单,在保证个人隐私的情况下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学校要对公示名单进行拍照存档,并将学生名单按规定时间上报县资助中心。

3、资助中心复核上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将核实无误后的名单上报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

五、资金发放

各学校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为学生本人在农商银行办理资助卡,高中、中职学校按文件要求在建行办理资助卡。学校及时将受助的困难学生信息导入“一卡通”平台,使所有受助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能顺利发放。各学校及时告知学生、家长资助资金落实进度,将银行发放明细存档并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校严格按政策标准落实困难学生的资助资金,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发放,不得平均分配,不得轮流享受,不得抵顶或扣减,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附: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批量存折和卡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存折:开户人与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开户人和监护人需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开卡:开户人与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开户人和监护人需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除了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电子档,电子档要素为:开户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单位。且带公章与农商银行签订代发存折(卡)协议。

六、走访督查

各学校根据排查统计上报的困难学生信息,关注困难生学习、生活动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对困难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使学生安心学习,愉快生活。资助资金发放后,学校与各级扶贫部门对接,强化资助政策宣传,跟踪走访受助困难学生资金落实情况,发放、张贴“温馨告知书”,提高群众对教育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满意度。资助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不漏一人。

七、档案管理

1、归集每生的困难等级调查表、申请表、汇总表、困难材料和困难证明复印件、办理银行卡、资金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分类整理归档。

校所有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档案单列,受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档案要求一人一册”,有序存档

2、公示后的受助学生花名册及公示拍照影视材料归档。

3、宣传、培训、督导、走访等其它需要存档的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教育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报表下载地址、上报邮箱、上报时间:

   2020年秋期各阶段资助报表上报表格、承诺书(附后)纸质一份、加盖公章。

截止时间:2020年 10 月  20日。

上报邮箱:县资助中心邮箱xpzzzx2013@126.com

下载地址:西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共邮箱xpzzzxgg@126.com,密码xp123456。

西平县教育局

2020年 9月 28日

附件                     

承诺书

 

我代表       学校(单位),郑重向教育局作出如下承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各项资助资金不被虚报冒领和套取,实现资助工作零失误、零违规、零追访,维护国家资助政策的严肃性,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相关的资助政策及法规,严格按资助政策要求开展我校(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并引导学生用好资助资金。

二、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制定、完善本校(单位)资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本校(单位)师生资助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各级各类学校对于上报的各类困难学生按照困难生评定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核,保证上报学生信息真实无误。

四、严格按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上报受助学生信息,保证上报的受助学生为本校(单位)内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园)生,建档立卡学生系统数据为准,所提交的材料中,学生(幼儿)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与本人信息一致,不存在虚报、瞒报行为。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幼儿)手中,做到不截留、不抵顶或扣减。决不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拆分国家专项资金。否则,愿意接受上级处分。

六、对国家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学期结算、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单位)资助管理人员及时、如实填报资助工作各项报表,并及时公示拟受助学生(幼儿)信息。

七、坚持国家资助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的各类档案,配合各级、各部门对资助管理的检查、督查,在资助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愿负法律责任。

八、其它未明确事宜,严格按国家资助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注:本承诺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承诺单位各一份。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人(校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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