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西平县教育局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和居住地在西平的由
二、认定对象
(一)免考直接认定人员。
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因故(未取得普通话证书、体检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等)毕业当年在学校未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此类申请人如果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考人员。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包含以下三个种类: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在西平县的中国公民。
2、驻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此类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条件:
(四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
全省统一网报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0月15日(国庆假期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关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温馨提示:《个人承诺书》内容要求打印,签名要求手写。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报名成功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发现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二)体检: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体检时间为:体检医院地点:西平红山医院(西平县柏城镇凤鸣路南端,杨庄高中南300米路西),联系电话:0396-2735767。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填写个人信息,贴一寸照片)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体检医院保存。
(三)现场确认: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西平县教育局五楼党员活动室(西平县柏城镇柏城大道172号);工作时间:8:30-11:30; 15:00-17:30。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结束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11月20日申请人可以通过西平县人才信息网网站查看认定结果,11月30日可以查看证书领取时间。
五、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驻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六)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有效期在一年以内)。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七)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八)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交原件。身份证和户籍需要提供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市把疫情防控放到本次认定工作的第一位,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完全到位的前提下开展本次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在体检和现场确认环节必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间隔不少于1米,最大限度的避免近距离接触。每个考生在整个认定环节需测量四次体温,体检当天早晨在家自测体温,体检前医院测量体温、现场确认时测量体温、领证时测量体温。
2、现场确认期间,对每位考生测量体温,认定人员需持“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绿码”,体温测量正常后进入。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西平县教育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