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包括以下两种类别:
1.首次注册人员: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我市实施定期注册工作前已经任教的教师。
2、重新注册人员:处于暂缓注册状态,导致暂缓注册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重新申请注册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我市实施定期注册工作前已经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二)申请重新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教师培训学时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
3、首次注册时上一年考核不合格者,须在暂缓注册期满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者,在次年度申请参加注册。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试点前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5年内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下次定期注册时,按“注册不合格”处理。其他“低段高聘”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单位的新进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七)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程序
(一)宣传动员
各县区对首次注册、重新注册人员进行分类摸底调研,公布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确保相关教师对定期注册政策和工作安排应知尽知。学校组织相关教师提前准备定期注册申报材料。
(二)个人网报
2020年9月中下旬至10月底申请个人网报。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网报时间,但网报开始及结束时间不能安排在国庆节长假期间。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签字后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有关材料。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6项材料。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5项材料。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三)县
2020年9月中下旬至10月底。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审核起止时间。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认定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网上确认和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并在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四)市级复核
202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进行市级复核。市教育局负责局直学校的初审和全市定期注册申报工作的复核。各县区须在10月30日之前把县区内审核材料上报到时教育局。
(五)省级终审
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上旬进行省级终审。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审核要求
各县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对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注册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日期和有效期限,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七)注意事项
由于网络会出现不定时延迟,申请人在进行网上注册时应避免重复申报,只能注册申报一次,如未完成注册,第二次直接按照身份证号、密码登录,修改信息完成注册。
四、注册结果运用
各县区教育局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终审结论,打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制发的“定期注册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
(一)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网上确认、初审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定期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过渡,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二)坚持原则,严明纪律。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在工作中,应严明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各县区、学校及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总结经验,提高效率。
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 报名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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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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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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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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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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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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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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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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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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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 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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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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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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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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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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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聘用 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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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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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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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第 次注册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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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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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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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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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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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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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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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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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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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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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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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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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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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单位) 意见 |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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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构 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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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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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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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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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教师资格种类 |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现任教学段 |
现任教学科 |
参加工作时间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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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序号”栏应与提交的个人定期注册材料顺序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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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资格种类”、“现任教学段”栏应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规范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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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证日期”栏应填写至月份,如:“1996.10”;“发证机关”栏应按证书上公章名称规范填写,如“驻马店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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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工作时间”栏按年份填写,如:“1997”“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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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核意见”栏由填报单位根据定期注册人员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按“合格”“不合格”规范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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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此花名册经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随同个人定期注册材料一并报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 |
驻马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印发
(共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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