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领域 >> 征地补偿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西平二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5-06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西平二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1272号文件批准驻马店西平二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2016号执行)

征收二郎镇范堂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规〔202016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41100/亩) 。

三、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二郎镇范堂村集体土地0.4786公顷(其中耕地0.4786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3.7413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0.861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9.5057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耕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办法解决;即把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然后村组内再统一调整承包土地。

特此公告。

                                     

                                   2021 56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2/06 11: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