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西平城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
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1〕399号文件批准驻马店西平城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20〕16号号执行)
征收重渠乡李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人社规〔2020〕16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93万元/公顷(折合4620元/亩) 。
三、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五、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重渠乡李庄村集体土地1.9737公顷(其中耕地1.9737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39.1459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3.552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3.6777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耕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办法解决;即把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然后村组内再统一调整承包土地。
特此公告。
2021年 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