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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5-19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平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并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

  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于2021430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1564号文批复,批准征收土地6.8126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规划用途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项目用地总面积(公顷)

规划
用途

1

和泰家园北

1.1912

住宅

2

西平大道中段路南

0.1900

住宅

3

和泰家园西

2.4795

住宅

4

金凤大道西段路北

0.3589

工业

5

107国道皮庄段路东

0.1613

工业

6

义岗路与工业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0.2454

工业

7

工业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角

1.9573

住宅

8

启航路与工业大道交叉西南角

0.2289

工业

、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补偿金额

 

序号

 

权属单位

征收面积

(公顷)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1

柏城街道建设路社区

2.0459

70.5

144.2360

2

柏城街道徐魏庄社区

0.2289

70.5

16.1375

3

柏亭街道郭店社区

3.5822

70.5

252.5451

4

柏亭街道朱洪社区

0.1900

70.5

13.3950

5

二郎镇皮庄村

0.5202

70.5

36.6741

6

重渠乡李庄村

0.2454

64.5

15.8283

注: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据实补偿。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地单位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社保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特此公告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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