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1〕295号文件批准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20〕16号号执行)
征收柏城街道东关社区、三里湾社区、徐魏庄社区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人社规〔2020〕16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41100元/亩)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柏城街道东关社区集体土地0.2165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5.263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3.3472万元。
征收柏城街道徐魏庄社区集体土地0.9551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67.334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58.8819万元。
征收柏城街道三里湾社区集体土地0.9556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67.369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58.9127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七、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西平县自然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