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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4-01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1295号文件批准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2016号执行)

征收柏城街道东关社区、三里湾社区、徐魏庄社区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规〔202016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41100/亩)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柏城街道东关社区集体土地0.2165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5.263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3.3472万元。

征收柏城街道徐魏庄社区集体土地0.9551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67.334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58.8819万元。

征收柏城街道三里湾社区集体土地0.9556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67.369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58.9127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七、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西平县自然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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