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平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并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
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于2021年3月13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1〕295号文批复,批准征收土地2.1272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规划用途
宗地 编号 |
宗地位置 |
项目用地总面积(公顷) |
规划 |
1 |
车站派出所北、柳庄西南 |
0.2165 |
住宅 |
2 |
南涵洞东、柏国大道路北 |
0.9556 |
工业 |
3 |
徐魏庄社区小学北 |
0.1985 |
教育 |
4 |
学苑路东段路南 |
0.7566 |
医疗 |
三、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补偿金额
序号
|
权属单位 |
征收面积 (公顷)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2 |
柏城街道徐魏庄社区 |
0.9551 |
70.5 |
67.3346 |
3 |
柏城街道东关社区 |
0.2165 |
70.5 |
15.2633 |
4 |
柏城街道三里湾社区 |
0.9556 |
70.5 |
67.3698 |
注: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据实补偿。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地单位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社保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