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西平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西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以下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地类、面积及征地位置
宗地一,柏城街道办事处东关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0.2165公顷。
宗地二,柏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湾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0.9556公顷。
宗地三,柏城街道办事处徐魏庄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0.1985公顷。
宗地四,柏城街道办事处徐魏庄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0.7566公顷。
征地位置:柏城街道办事处东关居委会、三里湾居委会、徐魏庄居委会。
二、西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报告数据
依照西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区片,被征地村区片编号为:4117210101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费为70.5万元/公顷。
三、被征地村综合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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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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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关居委会 |
0.2165 |
70.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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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公顷 |
按驻政〔2016〕86号文件标准执行,附着物清点以市、县(区、管委会)政府指定部门(或乡镇)实施,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政府指定清点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提出。 |
15.2633 |
三里湾居委会 |
0.9556 |
67.3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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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魏庄居委会 |
0.9551 |
67.3346 |
四、农业人口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居委会,由被征地居委会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费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社会保障费用标准61.6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为152.8365万元,足额缴纳至人社部门。
六、拟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将意见书或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