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西平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西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以下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地类、面积及征地位置
宗地一,柏亭街道办事处郭店居委会集体土地1.1912公顷。
宗地二,柏亭街道办事处朱洪居委会集体土地0.19公顷。
宗地三,柏亭街道办事处郭店居委会集体土地2.4795公顷。
宗地四,二郎镇皮庄村集体土地0.1613公顷。
宗地五,重渠乡李庄村集体土地0.2454公顷。
宗地六,二郎镇皮庄村集体土地0.3589公顷。
宗地七,柏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路居委会集体土地1.9574公顷。
宗地八,柏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路居委会集体土地0.2289公顷。
征地位置:柏亭街道办事处郭店居委会、朱洪居委会,柏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路居委会、徐魏庄居委会,重渠乡李庄村,二郎镇皮庄村。
二、西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报告数据
依照西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该批次用地涉及2个区片,被征地村区片编号为:4117210101—4117210201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费为64.5—70.5万元/公顷。
三、被征地村综合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费 |
合计 |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
郭店居委会 |
3.5822 |
70.5万元/公顷 |
1.8万元/公顷 |
按驻政〔2016〕86号文件标准执行,附着物清点以市、县(区、管委会)政府指定部门(或乡镇)实施,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政府指定清点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提出。 |
254.5714 |
朱洪居委会 |
0.19 |
13.3950 |
|||
建设路居委会 |
2.0459 |
144.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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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魏庄居委会 |
0.2289 |
16.1375 |
|||
皮庄村 |
0.5202 |
36.6741 |
|||
李庄村 |
0.2454 |
64.5万元/公顷 |
15.8283 |
四、农业人口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居委会,由被征地村委、居委会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费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社会保障费用标准61.6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为419.9968万元,足额缴纳至人社部门。
六、拟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将意见书或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