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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0-10-19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为保障西平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一)地块一

范围:东至建设路居委会土地,西至村庄,南至和泰家园,北至郭店居委会土地。

权属:柏亭街道郭店社区、柏城街道建设路社区。

(二)地块二

范围:东至道路,西至规划路,南至朱洪居委会土地,北至西平大道。

权属:柏亭街道办事处朱洪社区。

(三)地块三

范围:东至通达汽贸,西至郭店居委会土地,南至柏国大道,北至郭店居委会土地。

权属:柏亭街道办事处郭店社区。

(四)地块四

范围:东至皮庄村土地,西至107国道,南至津衡电子,北至河南牧童。

(五)地块五

范围:东至柏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湾居委会,西至道路,南至重渠乡李庄村,北至工业大道。

权属:重渠乡李庄村。

(六)地块六

范围:东至锦华箱包,西至厂房,南至金凤大道,北至二郎乡皮庄村土地。

权属:二郎镇皮庄村。

(七)地块七

范围:东至水岸公园,西至建设路,南至加气站,北至工业大道。

权属:柏城街道建设路社区。

(八)地块八

范围:东至启航路,西至徐魏庄社区土地,南至道路,北至工业大道。

权属:柏城街道徐魏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工业、商业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政府委托柏城街道、柏亭街道、重渠乡、二郎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柏城街道、柏亭街道、重渠乡、二郎镇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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