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为保障西平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一)地块一
范围:东至建设路居委会土地,西至村庄,南至和泰家园,北至郭店居委会土地。
权属:柏亭街道郭店社区、柏城街道建设路社区。
(二)地块二
范围:东至道路,西至规划路,南至朱洪居委会土地,北至西平大道。
权属:柏亭街道办事处朱洪社区。
(三)地块三
范围:东至通达汽贸,西至郭店居委会土地,南至柏国大道,北至郭店居委会土地。
权属:柏亭街道办事处郭店社区。
(四)地块四
范围:东至皮庄村土地,西至107国道,南至津衡电子,北至河南牧童。
(五)地块五
范围:东至柏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湾居委会,西至道路,南至重渠乡李庄村,北至工业大道。
权属:重渠乡李庄村。
(六)地块六
范围:东至锦华箱包,西至厂房,南至金凤大道,北至二郎乡皮庄村土地。
权属:二郎镇皮庄村。
(七)地块七
范围:东至水岸公园,西至建设路,南至加气站,北至工业大道。
权属:柏城街道建设路社区。
(八)地块八
范围:东至启航路,西至徐魏庄社区土地,南至道路,北至工业大道。
权属:柏城街道徐魏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工业、商业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政府委托柏城街道、柏亭街道、重渠乡、二郎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柏城街道、柏亭街道、重渠乡、二郎镇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