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西平胡庄(城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西平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西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驻马店西平胡庄(城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拟征收以下村委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地类、面积及征地位置
宋集镇后胡村集体土地0.4396公顷,其中耕地0.4396公顷)。
征地位置:宋集镇后胡村。
依照西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该批次用地涉及2个区片,被征地村区片编号为:4117210201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费为64.5万元/公顷。
三、被征地村综合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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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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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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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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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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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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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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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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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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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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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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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驻政〔2016〕86号文件标准执行,附着物清点以市、县(区、管委会)政府指定部门(或乡镇)实施,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政府指定清点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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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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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人口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居委会,由被征地居委会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费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社会保障费用标准61.6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为27.1013万元,足额缴纳至人社部门。
六、拟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将意见书或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