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平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0]267号文件批准的西平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16】48号执行)
征收西平县柏城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朱洪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黄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汤买赵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41100元/亩)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柏城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4.679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034.9259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905.0097万元。
征收柏亭街道办事处朱洪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0.220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720.524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630.0753万元。
征收柏亭街道办事处黄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164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82.06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71.7606万元。
征收柏亭街道办事处汤买赵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2.401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69.298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48.0463万元。
五、拆迁安置
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我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