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平县2019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方案的公告
2019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平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西平县2019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并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西平县2019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
西平县2019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于2019年12月27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9〕1281号文批复,批准征收土地4.699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规划用途
宗地 编号 |
宗地位置 |
项目用地总面积(公顷) |
规划 |
1 |
凤鸣路与柏苑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
2.7528 |
住宅用地 |
2 |
国道345牛昌段路南 |
1.9466 |
工业用地 |
三、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补偿金额
序号
|
权属单位 |
征收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柏苑街道办事处花马刘社区居委会 |
2.7528 |
132.15 |
363.7825 |
||
2 |
出山镇牛昌村 |
1.9466 |
126.15 |
245.5636 |
注: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据实补偿。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地单位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就业安置。社保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七、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西平县自然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