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平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9第02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9]1280号文件批准的西平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16】48号执行)
征收西平县柏城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湾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城街道办事处徐魏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二郎乡皮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专探乡于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4.5万元(折合每亩43000元)。
征收西平县专探乡水泉汪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4.5万元(折合每亩43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41100元/亩) 。
三、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五、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柏城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6581公顷(耕地0.6581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46.3961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184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40.5719万元。
征收柏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湾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2752公顷(耕地0.2752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9.4016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0.4954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6.9661万元。
征收柏城街道办事处徐魏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0469公顷(耕地0.98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3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73.8065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770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64.5414万元。
征收二郎乡皮庄村集体土地0.6645公顷(耕地0.6645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46.8473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196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40.9664万元。
征收专探乡于庄村集体土地0.1718公顷(耕地0.1718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1.0811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0.309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0.5915万元。
征收专探乡水泉汪村集体土地0.2876公顷(耕地0.2876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8.5502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0.517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7.7305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耕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就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办法解决;即把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然后村组内再统一调整承包土地。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