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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平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9-09-11 浏览次数: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平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9]913号文件批准的西平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16】48号执行)

  征收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汤买赵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王店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中心城区外为6.93万元/公顷(折合4620元/亩) 。

  三、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五、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柏亭街道办事处汤买赵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4.2798公顷(耕地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8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01.7259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7.5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9.6590万元。

  征收柏苑街道办事处王店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2.6953公顷(耕地2.6953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90.0187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4.851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8.6784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耕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就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办法解决;即把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然后村组内再统一调整承包土地。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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