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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平县2018年第一批土地收购储备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 国土局 发布时间: 2018-04-26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2018年第一批土地收购储备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2018年第一批土地收购储备及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确保土地收购储备及供应计划顺利落实。

2018年4月26日  

 

 

西平县2018年第一批土地收购储备及供应计划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要求,落实省市“三块地”改革的会议部署,根据《河南省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豫国土资发[2018]82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平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8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西平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制定本计划。

为更好的推进工作,加快本计划落实进度,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征安办、地块所在辖区办事处等单位要共同落实,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现将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1、地块所在辖区办事处应积极做好征地补偿,确保地块权属无纠纷,补偿无异议,并出具补偿到位证明;

2、县财政部门落实征地补偿资金和征地报件费用;

3、县住建部门及时出具地块详细规划设计条件,对拟供地块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初审把关;

4、县发改部门对拟供地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等进行审核把关,出具立项批复文件;

5、县征安办负责对地上附属物的征收补偿和拆迁安置,确保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6、县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公园、广场及城市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划拨手续材料准备工作;

7、项目招商引资联系单位或乡镇、产业集聚区应协助项目单位及时向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8、县国土部门负责供地材料收集汇总,前期出让勘测及土地评估等工作,具体地块的出让工作经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拟定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9、对未报批土地各单位要及早谋划,提前介入,整体推进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报批及征收安置补偿工作。

     附件:西平县2018年土地收购储备及供应计划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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