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西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编制方案》(西编【2016】40号)、《关于成立西平县城市管理局的通知》(西编【2018】25号)将县公安局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城市街道大货车闯禁行等行政处罚权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25日零时起,西平县城市规划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2021年10月25日之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查处未办结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继续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三、2021年10月25日(含)之后,对于城市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该车辆拖移至不妨交通的地点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对于不及时缴纳罚款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平县公安局 西平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