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工程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西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凡在我县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所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不要求履约保证金。请相关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