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西平县检察院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西平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平县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检察院概况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
(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五)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公益诉讼工作,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西平县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西平县检察院内设9个部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机构。
第二部分
西平县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1287.1032万元,支出总计1287.103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08%。主要原因
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5月份下达,当时未列入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合计1287.1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7.1032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1287.1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1032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87.1032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7.6245万元,减少0.6%。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份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走,人均预算公用经费也随之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87.10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7.1279万元,占86.02%;社会保障和就业72.9024万元,占5.67%;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269万元,占1.34%;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支出38.1412万元,占2.96%;住房保障支出51.6627万元,占4.0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1287.10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4.32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081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7.694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我院2019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收入和支出预算。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出国经费管理,对出国经费进行压缩。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97.694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法装备款未完成的项目继续采购。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对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6.4802万元。2020年拟开展对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96.480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由县政府负责管理),执法执勤车辆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资金支付项目
我院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资金支付项目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西平县部门预算公开 .xlsx_(137)西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