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西平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西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平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司法局概况
一、西平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西平县委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19]2号),设立西平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西平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审查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向县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三)承担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五)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六)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七)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承担全县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西平县司法局预算单位构成
西平县司法局内设机构10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督察股、执法监督与行政审批股、行政复议应诉股、法治宣传教育股、律师公证法制仲裁工作股、基层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另设有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西平县公证处、西平县法律援助中心、西平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西平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所属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西平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869.23万元,支出总计869.2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47万元,增加0.2%。主要原因是在2019年,补发事业人员28人的2016年以来的财政负担部分养老保险,此项业务在2020年不存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86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86.23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3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869.23元,其中:基本支出786.23万元,占90.45%;项目支出83万元,占9.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86.23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6.47万元,上升3.48%。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86.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3.31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58.40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20.67万元,占2.62%;住房保障支出40.84万元,占6.3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786.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2.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4.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5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未安排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因技术等多方面原因,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局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