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西平县统计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西平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平县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统计局概况
一、西平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省、县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完成有关统计调查任务。
(三)领导和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指导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方法在全县的贯彻实施和正确运用。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依法审查和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五)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外地州县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县场。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工作;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按规定指导协调开展调查队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西平县统计局预算单位构成
西平县统计局机关、西平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西平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西平县普查办公室。西平县统计数据计算中心四个二级机构组成。
第二部分
西平县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382.06万元,支出总计382.06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27万元,下降6.61%。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离导致工资福利等支出有所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38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2.06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382.06元,其中:基本支出297.02万元,占77.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82.06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5.27万元,下降6.61%。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82.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7.02万元,占77.74%;社会保障和就业45.86万元,占12%;医疗卫生支出13.16万元,占3.44%;住房保障支出26.02万元,占6.8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382.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5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1.0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60.0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未安排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因技术等多方面原因,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局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