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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服务
 
西平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工作相关职能公示
来源: 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6-2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西平县委办公室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办〔2019〕30号)及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将西平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工作相关职能进行公示:

  一、办公地址:西平县柏城大道257号城市管理局三楼业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办 公 时 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联 系 方 式:0396-2735898

  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设施的项目申报、竣工验收备案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和拟订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公用事业企业的资格审查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益用电项目的审核。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督导市政设施的运转监测与养护维修。负责城市排水、污水管网管理及维护办法的拟定。监督指导城市桥涵和县城区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河湖水面保洁工作。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和城市夜景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及园林科研工作,拟定全县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范围内公共绿化工程、城市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的达标验收、评比工作。指导园林城、园林镇等创建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及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指导沿街设置城市家具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临时停车场、市场、摊点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全县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及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城市范围内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落叶、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指导现场查验及结果的审核。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负责监督指导城市范围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城市街道大货车闯禁行等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范围内土地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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