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西平县委办公室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办〔2019〕30号)及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将西平县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进行公示:
县城市管理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网络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党建、精神文明创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与计财股: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经费的拨付和机关财务等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财务计划的编制;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各种财务预、决算的审、汇、编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物品的申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年报的编报工作;指导系统内财务和会计规范考核工作:负责对市政、公用事业、环卫、园林、景观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中长期改造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制定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在建项目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项目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督查考评与人事股: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行业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指导行业表彰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负责城市范围内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与评价;督导、检查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市政园林、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对上级交办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事项的督办;指导监督城市数字化管理和督办协调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承担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权责清单有关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普法、执法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执行综合执法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全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综合统筹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指导开展城市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装备、执法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置城市综合执法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五)业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设施的项目申报、竣工验收备案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和拟订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公用事业企业的资格审查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益用电项目的审核: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督导市政设施的运转监测与养护维修;负责城市排水、污水管网管理及维护办法的拟定;监督指导城市桥涵和县城区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河湖水面保洁工作;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和城市夜景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及园林科研工作,拟定全县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范围内公共绿化工程、城市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的达标验收、评比工作;指导园林城、园林镇等创建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及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指导沿街设置城市家具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临时停车场、市场、摊点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全县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及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城市范围内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落叶、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指导现场查验及结果的审核;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负责监督指导城市范围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城市街道大货车闯禁行等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范围内土地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工作。